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据三▼★●:根据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柳州市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海雅君悦项目)电梯安装工程垂直电梯AN2安装施工方案》□▪-▪-■、《电梯安装作业安全规程》、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勘查制作的《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3〕支-7号)及对柳州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高坤■★•、监理员蓝帮龙•••-•、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斌、工程部部长关虾仔、电梯施工安装现场负责人郑逸舟、从业人员洪文德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柳州市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海雅君悦项目)电梯安装工程垂直电梯AN2安装施工方案》要求,设置葫芦提升对重架,而是使用卷扬机(提升机)提升对重架;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电梯安装作业安全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洪文德和黄湛明违规吊装对重架的事故隐患。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pg电子app、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设置葫芦提升对重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洪文德和黄湛明违规吊装对重架的事故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证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工作内容属于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作范围◇▪-。而是使用卷扬机(提升机)提升对重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电梯安装作业安全规程》;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月10日17时50分左右,在柳石路东七巷海雅君悦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海雅君悦项目“1·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以及事故调查组移交我局的有关证据材料☆★▽△,我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建行三中路支行,账户:柳州市财政局代征代缴户•-▷-,账号0000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证据一:根据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勘查制作的《勘验笔录》(柳应急勘〔2023〕支-7号)及柳州市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柳州海雅君悦项目(24号地B2、B3pg电子app、C地块)电梯安装合同》•▲▽◁□。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查▼▽: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柳州市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海雅君悦项目)电梯安装工程垂直电梯AN2安装施工方案》要求=…●■□,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证据二:根据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与黄湛明签订的《中山市劳动合同》●…、《协议书》及对柳州市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董建伟、高级经理欧阳兆斌、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柳州海雅项目经理刘战峰、柳州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高坤、监理员蓝帮龙◇▼◆▪◆◇、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斌、工程部部长关虾仔、电梯施工安装现场负责人郑逸舟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黄湛明是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